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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城市建设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城市建设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建城发〔2010〕80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局,杭州市城管办、园文局,宁波市城管局,温州市市政园林局,舟山市水务局,义乌市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水务局:
  2010年,是巩固和实现我省经济持续平稳回升,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之年,也是完成“十一五”目标任务和制定“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之年。根据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我们研究制订了《2010年全省城市建设管理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10年全省城市建设管理工作要点

  二〇一〇年四月一日

  2010年全省城市建设管理工作要点

  2010年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六中全会精神,继续以完善城乡基础设施,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功能,改善城乡居民居住环境,提高城市基础设施的日常和应急管理水平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全面完成“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为“十二五”时期全省城市建设管理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重点是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城乡基础设施
  一是继续加快“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根据省政府“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要求,“2010年前,全面建成我省太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基本完成其他地区中心镇和钱塘江流域建制镇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积极鼓励重点工业镇和其他乡镇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2010年,要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100个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
  二是努力推进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工作。按照《2009-2010年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计划》,2010年,所有设区市和计划内县(市)须按时建成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各地在新建、改建和扩建污水处理项目时,其配套的污泥处置设施要与污水处理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同时,认真贯彻实施《浙江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管理办法》,积极配合各级环保部门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加大对工业废水偷排超排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工业废水达标入网管理,确保污水处理厂出水和污泥中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含量符合规范要求。积极会同省财政部门研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财政补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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