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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2.企业资质申请表所列的全部中级以上技术工人的岗位证书、身份证的原件及扫描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单原件和缴费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工程业绩资料(第三册)
  企业资质申请表所列的近三年代表工程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结算书或结算清单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资质证书管理
  (一)证书领取
  1.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证书在公告发布2个工作日后开始发放,二、三级资质证书在公布5个工作日后开始发放企业直接到许可机关领取。
  2.申报企业领取新核准的资质证书时,需将原有的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一并交回许可机关。
  (二)证书制作
  1.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证书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实行统一编码。
  2.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二、三级资质证书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实行统一编码。
  3.资质证书一正五副,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
  1.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证书有效期为3年,二、三级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
  2.有效期的起始时间:以企业首次取得申报等级资质的日期为资质证书有效期计算起始时间。
  (四)证书变更
  1.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发生企业名称、地址、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等证书信息变更时,应在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的30日内,按原申报程序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2.发证机关应当在受理变更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书变更手续。对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资质证书变更,直接受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变更证明材料报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3.发证机关对申请变更的企业经审核仍符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现资质等级标准的,直接进行证书变更;经审核不再符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现资质等级标准的,需按申报程序要求申请资质等级重新核定。
  4.申请资质证书变更,应提交以下材料:
  ⑴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及说明;
  ⑵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⑶变更前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⑷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现资质证书全部正、副本原件;
  ⑸与资质变更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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