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浙建城〔2010〕22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杭州市园文局,宁波市城管局,温州市市政园林局,义乌市建设局: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审批效率,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订〈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城〔2009〕157号)和《关于印发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申报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建城〔2009〕158号)以及《浙江省建设厅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工作规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厅制定了《浙江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原《
浙江省园林绿化企业二级资质申报和申批管理工作规程》(浙建城[2007]35号)同时废止。
附件:浙江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实施办法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二日
浙江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实施办法
为规范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根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订〈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城[2009]157号,以下简称《标准》)和《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申报管理工作规程》(建城[2009]158号,以下简称《规程》)以及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资质申请和许可
(一)许可权限
1.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核准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2.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二级资质核准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3.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资质核准由设区市(含义乌市)建设(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