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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简化工程建设项目服务采购招标投标方式的意见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简化工程建设项目服务采购招标投标方式的意见
(深建规〔2010〕4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重大战略部署,促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又好又快建设,根据市政府《关于简政提效强力推进固定资产投资的若干意见(试行)》(深府〔2009〕74号)和《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08〕86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简化服务采购招标投标方式的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本意见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或者集体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服务采购招标投标活动。

  本意见所称"服务"包括水土保持方案设计、专项设计、工程咨询、造价咨询、设计咨询、试验研究、监测、检测、环境影响评价、施工图审查等,不包括监理、建筑方案设计。

  监理、建筑方案设计招标的简化办法另行制定。

  二、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包括本数)的服务采购项目,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邀请不少于3名投标人参加投标,开标方法建议采用随机抽签方式确定中标人,中标价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事先确定。国家、行业或者省、市政府有取费标准的,服务费按收费标准下浮一定比例计取。具体下浮比例参照上年度同类招标项目中标价平均下浮比例,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确定。

  不宜采用抽签法定标的,招标人可以采用其他评标方法确定中标人。

  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服务采购项目,可以选用以下简化方式:

  (一)经资格审查后,在合格投标人中采用随机抽签方式确定中标人。

  (二)零星服务项目或者同类的服务项目,招标人可以采用批量招标方式进行一次性集中采购。集中采购中标有效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超过此期限的,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提交书面说明。

  (三)服务采购招标工程公开招标截标时,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少于5名的,服务采购招标工程邀请招标截标时,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少于3名的,均可进入下一步招标程序。

  (四)招标人应当给投标人充足的时间准备投标。采用邀请招标或者抽签定标的,经投标人书面同意,所有投标人全部完成投标后即可进入下一阶段招标投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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