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清单;
11.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2.经营、储存设施所在地的区级以上成品油安全监管部门出具的现场核查情况报告和《广东省成品油批发经营单位现场安全核查表》或《广东省加油(加气)站现场安全核查表》;
13.成品油批发经营单位租赁油库的,需同时提交租赁油库符合安全条件的许可(备案)文书和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
(三)申请许可证变更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变更单位名称:
(1)成品油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2)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新成立企业的提交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4)经市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变更后的成品油批发(或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
(5)其他证明材料(如转让、租赁、企业改组、重组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文件资料)。
2.申请变更单位主要负责人:
(1)成品油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2)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经市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变更后的成品油批发(或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
(5)企业主要负责人(法人)或委托的主管安全生产负责人的安全资格证书(委托任命的附上任命书)(复印件);
(6)其他证明材料(如转让、租赁、企业改组、重组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文件资料)。
3.申请变更地址:
(1)成品油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2)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经市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变更后的成品油批发(或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
(5)加油站和成品油批发经营单位经营、储存场所(油库)的地址不发生改变,若因行政区域重新划分、地名、名牌变更的,出具由当地政府、公安、民政部门确认的文件或说明材料。如地名改变的,出具当地地名办的证明;门牌号改变的出具公安部门证明;行政区域重新划分的,出具当地政府部门公告或决定的证明(注:油库、加油站因迁建发生地址变化的,按建设项目安全许可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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