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申请材料
申请人根据下列相应的申请事项,向市行政服务大厅14号窗口(市科工贸信委)分别提交下列文件、材料(一式2份),并在相关文件、材料复印件上盖章确认,同时提交原件核对确认。申请人对所提交的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申请核发许可证需提交的材料: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另附电子文档1份);
2.安全评价报告(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经营单位,需提交验收安全评价报告)(原件);
3.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定通知书(复印件);
4.经营成品油的,需提交市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成品油批发(或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或批准文件(复印件);
5.公安消防部门的消防验收合格文件(复印件);
6.经营、储存设施防雷合格证(复印件);
7.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复印件);
8.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9.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0.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1.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经营单位,需提交相应权限的成品油安全监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印件);
12.成品油批发经营单位租赁油库的,需同时提交租赁油库的安全评价报告和符合安全条件的许可(备案)文书和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
(二)申请换发许可证需提交的材料: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证申请表》(另附电子文档1份);
2.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现状安全评价报告;
5.市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并已通过年检的成品油批发(或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包括通过年检的附页);
6.经营和储存场所消防安全验收文件(复印件);
7.经营和储存场所的防雷设施合格证(复印件);
8.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复印件);
9.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