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年安徽省肥料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皖农土函〔2010〕193号)
各市农委:
按照2010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总体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2010年安徽省肥料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2010年安徽省肥料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2010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2010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坚持“着力治本、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和属地管理原则,全面加强市场监管,开展肥料质量和标签整顿,规范肥料生产、经营秩序,以查办大案要案为突破口,不断提高肥料产品的质量与效果,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目标:建立和完善省、市、县三级肥料质量监管体系;健全肥料生产、流通环节质量保证机制和企业信用制度,制止假劣肥料的生产销售。对生产经营实行全程监管,力争做到在2009年工作的基础上再通过一年的努力,使肥料产品的抽检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特别是确保配方肥料的合格率达到95%以上。
二、工作重点
1、规范登记管理。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肥料登记资料要求》和农业部农农发〔2009〕2号的相关规定,简化登记手续,做好现场考核、抽样和初审,严禁降低标准通过考核和初审。加强对已登记产品的跟踪管理,开展肥料市场监督检查,对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登记条件的产品,及时报省农委取消其续展登记资格;未登记的产品禁止销售。
2、开展市场肥料质量和标识监督检查。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在春耕和秋种前肥料销售高峰季节,集中时间和力量,选择重点市场、重点区域,对复混肥、商品有机肥、硼肥、磷酸二氢钾、各种水溶肥料、微生物肥料等重点肥料品种开展质量抽检,对各种水溶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有机肥料等产品标识抽查,防止不合格肥料流入农民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