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业绩包括4个三级指标:公共服务白皮书、政府投资项目(A类)完成率、临时性专项工作、重大改革及工作创新。
(2)行政效率包括10个三级指标:行政审批绩效、行政审批网上实现率、行政执法结案率、行政执法错案率、政府信息网上公开、信息安全评价、人大建议办理、政府督查事项、政协提案办理、信访投诉处理。
(3)行政执行力包括6个三级指标:法治政府建设、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廉政状况、公共安全责任事故问责、其他问责。
(4)行政成本包括3个三级指标:部门人均公用经费支出水平,部门已完成项目经费支出比例,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与效益。
2.对区政府、新区管委会从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等4个方面32个三级指标进行绩效评估。
(1)公共服务包括11个三级指标:公共服务白皮书、政府投资项目(A类)完成率、临时性专项工作、重大改革及工作创新、财政性教科文卫体人均支出水平、社会保障和就业人均支出水平、政府信息网上公开、政府督查事项、廉政状况、公共安全责任事故问责、其他问责。
(2)社会管理包括12个三级指标:刑事警情报警发生率、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指标控制、财政性环保投入支出水平、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河流平均综合污染指数、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状况、水行政违法事件处理率、政府储备土地移交率、分区域人口调控计划完成率、流动人口政策外生育率、法治政府建设、信访投诉处理。
(3)经济调节包括5个三级指标:每平方公里GDP产出增长率、万元GDP能耗下降率、万元GDP水耗下降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4)市场监管包括4个三级指标:违法建筑纠正率、无证无照发生率、食品安全事故、药品安全抽样合格率。
3.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根据需要,对市政府年度主要工作、省级以上重要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专项评估。
(三)评估方法。
1.绩效评估工作采用内部评估和外部评估相结合的方法。其中,内部评估占70%,外部评估占30%。
(1)内部评估。内部评估包括电子系统评估和市政府领导评价意见,分别占绩效评估结果的65%和5%。电子系统评估由"深圳市政府绩效电子评估与管理系统"自动处理,依据数据采集、报送责任单位报送的绩效数据及预先设定的评估标准、权重系数,实时、动态计算系统评估结果。市政府领导评价意见采用打分测评的方式,反映市政府领导对被评估单位年度工作绩效的评估意见,得出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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