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继续推动政府绩效管理技术平台建设。
1.研发政府绩效"自动诊断仪",及时发现绩效问题。巩固和发挥"深圳市政府绩效电子评估与管理系统"的优势和作用,在现有按照报送数据自动计算、输出绩效评估结果的基础上,加大绩效分析模型和应用软件的开发力度,提高绩效数据挖掘、分析能力,为政府绩效评估指标及标准的调整提供参考依据。研发政府绩效"自动诊断仪",及时发现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问题,为政府绩效改进提供支持。
2.建立电子民调系统,扩大公众参与。电子民调系统实现实时收集民情民意和年度满意度调查两大功能。一是通过电子民调系统在日常的绩效管理中收集社情民意,反馈给相关政府部门,追踪、督导工作改进情况。二是通过电子民调系统开展年度满意度调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等对政府部门的工作进行评估,并计入政府绩效年度评估结果。
3.建立并完善"绩效标杆"和"最佳实践"数据库。在政府绩效管理工作实践中,收集政府各项工作的"绩效标杆"及"最佳实践"经验,建立相关数据库,为政府绩效管理工作提供参照标准和借鉴经验。
(四)进一步构建和完善政府绩效管理机制。
1.完善政府绩效督导函制度。根据电子民调系统收集的社情民意和实时动态评估反映出的政府工作问题,通过查访核验,调查研究政府工作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问题成因,并提出促进政府工作持续改进的建议,以绩效督导函的形式将上述内容反馈给相应的政府部门,督促其不断改进工作。
2.建立政府绩效观察员制度。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等作为政府绩效观察员,定期收集绩效观察员对政府各部门工作绩效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对政府工作的日常监督。
3.建立政府绩效指数通报制度。在我市创立首个地方政府部门绩效指数的基础上,建立政府绩效指数定期通报制度,进行全程督导,促使政府部门更加注重季度、月度直至每个工作日的渐进式绩效累积,有效鞭策政府部门改进工作。结合绩效指数和绩效评估结果,逐步落实《深圳市政府绩效评估与管理暂行办法》等"1+3"文件中提出的结果应用制度。
4.建立工作改进情况反馈制度。在跟进绩效评估发现问题并督促改进的现有工作基础上,逐步完善相关的制度建设,建立"发现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单位部门实施改进--单位部门反馈改进效果"的管理流程,针对电子民调系统、年度绩效评估工作以及公众满意度调查等反映出的问题,要求相关单位部门及时反馈工作改进情况,真正发挥政府绩效管理在推动政府工作持续改进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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