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业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10年新型农民培训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皖农财〔2010〕49号)
各市农委、财政局: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0〕1号)精神,我委制定了《安徽省2010年新型农民培训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精心组织,认真落实。
二○一○年三月十日
安徽省2010年新型农民培训民生工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增强农民的就业、创业能力,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目标,按照“政府推动、部门实施、机构培训、农民受益”的要求,以农村一二三产业从业人员培训为主体,实行就业培训与创业培训相结合,引导培训与技能培训相结合,务工培训与务农培训相结合,组织开展新型农民培训,为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提供人才支撑。
二、目标任务
2010年,全省计划培训新型农民58万人,其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30万人、农业专业技术培训15万人、农民创业培训5万人、农民科技示范培训8万人。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培训对象
1、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主要培训面向农村二三产业和城市转移就业的农民。重点围绕现代农业、农村服务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等涉农工业、农村特色二三产业从业人员,重点包括农机手(使用和维修)、沼气工(建池与维修)、植保员(机防手)、乡村旅游服务员、村级动物防疫员、无公害农产品检查员(内检员)、奶站质检员、从业渔民(渔业船民)、农村建筑工匠、农产品加工从业人员、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人员(负责人、监事、财务人员和信息员)、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农村财会人员、农技协会负责人,以及有外出就业意愿的农民和返乡农民工,按照阳光工程项目管理“四个办法”、“五项制度”,开展从业技能、法律法规及农业经营管理等知识培训。其中农机手、植保员、乡村旅游服务员、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人员,按照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分类培训规范(部分)的通知》(农办科〔2009〕62号)的要求,规范开展培训。
2、农业专业技术培训。主要培训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专业农民(主要从事种养业人员、农民技术员)、基层农技(农机、畜牧、水产)推广人员、农经辅导员、渔船检验人员等。通过开展农业科技知识、实用生产技术及农业政策、法律法规等知识培训,提高其科技素质和务农技能,培养一批新型农民和农业技术推广人才。培训的组织实施按照《安徽省农业专业技术培训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皖农财〔2009〕311号)执行。
3、农民创业培训。主要对在农村有创业愿望并有创业基础的人员,包括外出务工返乡人员、种养大户、农机大户、农民创业带头人、科技带头人、农村经纪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领办人、农业企业经营创办人和有志于农村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等,开展创业必备知识和能力培训。要求参训学员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并具有与创业项目相适应的投资能力或技术。通过培训,提高农民创业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造就一批农村创业者和现代农民企业家。培训组织实施按照《安徽省农民创业培训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皖农财〔2009〕97号)执行。
4、农民科技示范培训。根据全国农技推广示范县项目实施要求,在完成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县,围绕当地主导产业、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对科技示范户及辐射户,以现场指导为主,采取集中培训、分户指导等方式,指导其应用、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提高自我发展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使之成为农技推广体系的农情调查员、技术推广员和政策宣传员。培训组织实施按照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基层农技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09〕58号)和省农委《关于实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的指导意见》(皖财农〔2009〕347号)执行。
(二)突出培训重点
培训分为普及性培训和提升性培训。
1、普及性培训:全省培训41.74万人,其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22.91万人、农业专业技术培训11.40万人、农民科技示范培训7.43万人。
2、提升性培训:全省培训重点学员16.26万人。
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全省重点培训70900人,其中沼气工8500人、植保员19700人、村级动物防疫员11100人、从业渔民5500人、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人员23100人、无公害农产品检查员3000人。
农业专业技术培训。全省重点培训36000人,其中种粮大户8400人、畜牧养殖大户7800人、渔业养殖大户2200人、经济作物种植大户6000人、基层农技推广人员8800人、农经辅导员2300人、渔船检验人员500人。
农民创业培训。全省培训50000人,突出培训返乡农民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领办人、农业企业经营创办人和有志于农村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
农民科技示范培训。重点培训技术指导员5700人。
(三)实行差别补助
1、普及性培训
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培训面向城市转移就业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和农村服务业从业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补助标准为人均300元,中央、省级共补助约250元(按2009年下达的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测算,具体额度待2010年中央资金下达后确定),市、县补助50元。各地可按照培训不同类别、不同时间,实行差别补助。
农业专业技术培训。集中培训累计不少于15学时、指导服务累计不少于10次。补贴标准为每人450元(包括地方配套100元)。
农民科技示范培训。每个项目县围绕当地主导产业,组织技术指导员对科技示范户、辐射户,分别进行不少于6次、4次技术指导及现场培训。
普及性培训要根据农时农事季节,组织师资下乡、进村入户,以田间课堂、流动学校等方式,充分利用农村远程教育网络、农技110、农家书屋等多种手段,加强信息服务,提高培训效率。
2、提升性培训
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42个学时),其中集中培训不少于3天。补助标准为每人500元,中央、省级共补助约450元(按2009年下达的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测算,具体额度待2010年中央资金下达后确定),市、县配套50元。
农业专业技术培训。种养大户累计集中培训不少于30学时,其他不少于40学时。补贴标准为每人650元(包括地方配套100元)。
农民创业培训。培训主要包括集中授课、市场调查、创业设计、岗位实习和指导服务等环节。培训时间不少于1个月,其中集中授课时间不少于20学时。补贴标准为每人900元(包括地方配套100元)。
农民科技示范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其中集中培训不少于3天。补助标准约为每人800元,培训经费从全国农技推广示范县项目中支出,待农业部下达项目县后确定。
提升性培训原则上由市农委组织,有条件的县(市、区)经市农委同意也可自行组织,安排到部、省级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基地(皖农科函〔2010〕59号),聘请部分省内外有关农业专家担任培训教师,其中从省级新型农民培训讲师团聘请的教师占总授课教师的比例不低于30%。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0年1-2月)。全面部署全省新型农民培训工作,严格项目申报工作,各地根据省下达的培训任务计划,认真制定本地实施方案,编制项目申报书。省根据各地申报情况,分解培训任务,对培训机构年度培训任务进行批复。
(二)落实任务(2010年3月)。各级农委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按照有关培训项目管理办法要求组织实施项目,落实培训任务(见附件)。一是公开认定培训机构,将培训任务计划分解到培训机构。二是围绕当地农业农村经济发展需要,确定培训产业和专业,适应农民需求,选定培训学员,选聘培训师资,安排培训内容,组织开展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