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有限空间作业施工单位是否保证必要的安全投入,提供符合要求的通风、检测、防护、照明、通讯等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并按《规定》要求正确使用;
(五)有限空间作业是否履行作业审批制度;是否存在未经审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行为;
(六)有限空间作业施工单位是否组织日常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施工现场是否专设监护人员;作业负责人、作业人员、监护人员是否明确各自职责,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
(七)有限空间作业施工单位是否制定专项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八)有限空间作业监理单位是否履行监理职责,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投入,严格对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查,并加强日常管理。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份)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成立市建设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郑志勇副主任任组长。成员单位由施工安全管理处,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各区(县)建委组成,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施工安全管理处。
各单位在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采取多种形式,广泛进行宣传和动员,全面提高本辖区建设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意识。
(二)组织检查阶段(5-6月份)
各施工单位要在5月上旬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自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规范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
从5月中旬开始至6月底,市、区两级建委将结合网格检查,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各施工单位在此阶段继续加强隐患排查和治理,进一步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三)全市检查阶段(7月份)
迎接市安委会组织的全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提高重视,落实责任,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要成立本单位建设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单位主管领导担任组长,召开会议专题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二)各区(县)建委要督促本辖区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条件,结合整治工作重点,认真组织检查并做好指导工作。针对检查中发现违章严重的企业要予以通报批评,依法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