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二〇一〇年广州市教育督导工作要点
(2010年4月7日)
2010年我市教育督导工作围绕全市教育中心任务,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设教育现代化为目标,以促进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重点,强化督政,深化督学,推进广州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一、学习、宣传、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教育督导条例》和全国教育督导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和改建教育督导工作,创新教育督导机制,努力开创教育督导新局面,更好地发挥教育督导在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导向和保障作用。
二、开展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的终期验收工作。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粤教基〔2009〕95号)的规定: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要根据《广东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标准(试行)》,制定具体明确的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的验收办法,定期组织对辖区内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的达标情况进行验收;要将完成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的情况作为评估教育强镇、强县(区)以及教育现代化先进县(区)的重要内容,教育强镇、强县(区)以及教育现代化先进县(区)的申报、评估和验收要以完成规范化学校建设任务为前提。
2010年起,我市将按照“成熟一个,验收一个”的原则,对完成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的区、县级市进行终期督导验收。通过推进规范化学校的建设和督导评估,切实办好每一所学校,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三、实施区域教育现代化督导制度。根据省委、省政府《广东省教育现代化建设纲要(2004-2020年)》(粤发〔2004〕13号)以及《广东省教育现代化建设纲要实施意见》(粤府〔2005〕67号)提出的“2010年,珠江三角洲地区和大中城市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目标,从2008年起广东省建立了县域教育现代化督导制度,督导的范围为已通过广东省教育强区的区(县)。2008年11月至今,深圳南山、宝安区、佛山顺德、禅城、南海区已通过“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区”的督导评估。我市部分区也明确提出了创建“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区”的目标,以区域教育现代化指标体系为目标,励志创新,在更高的起点上谋取新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