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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物价局关于加强价格自律自觉规范停车场收费行为的提醒函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加强价格自律自觉规范停车场收费行为的提醒函


  最近,省、市物价局下发文件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政策,其中,明确规定了广州市内街内巷停车场收费最高限价试行标准。并对路内停车场和商业等配套停车场夜间时段按次收费统一调整为按时收费,规定2010年1月1日至2月28日为过渡期,2010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从近期执行的情况来看,大部分停车场经营者能按新的停车收费标准执行,但是,仍有个别停车场没有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有的超标准收费现象还比较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停车场经营者的整体形象。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行为,维护良好的收费秩序,现就停车场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自觉规范停车场收费的有关问题提醒如下:
  一、要加强价格自律,增强社会责任感,要树立良好的社会道德观念,恪守诚信经营的理念,承担起维护停车场价格秩序的社会责任,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规范自身价格行为。
  二、严格按我市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严禁超标准收费或变相多收费。
  三、严格按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的通知》(穗价〔2010〕1号)要求,制作或变更标价牌,自觉做到亮牌收费。
  四、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恪守“信誉第一、诚信为本”的商业道德,维护良好商誉,促进自身长远发展。
  我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对全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行为进行重点检查,一旦发现违规收费、不明码标价的行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进行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对价格违法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屡查屡犯的价格违法案件将通过媒体予以曝光。
  维护良好的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秩序是广大车主和停车场经营者的共同愿望。我们真切期望全市广大停车场经营者能够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切实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做依法依规收费的模范,为营造良好的市场价格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而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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