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健全机制,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
一是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进一步转变职能,改革创新,全面履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建立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充实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力量;在卫生监督执法机构中建立专门队伍,承办卫生行政部门交付的食品安全工作。继续做好《
食品安全法》宣传工作,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协调建立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权限发布食品安全信息。
二是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备案工作。做好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及时通报标准备案情况。组织开展地方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工作。宣传贯彻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及食品添加剂、食品污染物、真菌毒素、微生物等标准,做好标准执行情况的跟踪检查。加强食品安全标准队伍建设,明确职责和工作机制,确保科学、规范地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
三是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依托现有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体系以及各监管部门资源,在全省建立起覆盖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和各市、县,并逐步延伸到农村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开展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的监测,建立全省食品污染物、食源性疾病数据库。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制定我省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及时核实、检验和通报食品安全风险信息。
四是加强食品安全整顿和事故查处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各部门按照分工各负其责的监管体系,将整顿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岗位和个人。按照《安徽省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开展整顿工作督查和评估考核。加大食品安全案件和事故查处力度。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
五是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管理工作。按照
卫生部、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明确卫生行政部门等各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对辖区内所有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100%的建立监督档案,并按照《安徽省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基本卫生要求》的规定,对其进行一次卫生学评价,并出具卫生学评价报告。同时要与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建立协调机制,相互通报信息,形成监管合力,共同做好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