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物价局转发关于开展全国行业协会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穗价〔2010〕37号)
各区、县级市物价局,市级各行业协会:
现将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行业协会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粤价〔2009〕310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此次检查的范围、时限和内容均按国家和省规定执行。检查分为三个阶段:2010年3月10日至3月25日为自查自纠阶段;3月26日至4月16日为重点检查阶段;4月19日至4月30日为处理整改阶段。
二、专项检查主要以同级检查为主,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重点对市级行业协会的收费行为进行检查。各区、县级市重点对本辖区级的行业协会收费行为进行检查。检查期间,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将适时派出督导组,对区、县级市内的检查工作进行督导。
三、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把握好政策界限,突出检查重点,确保检查全覆盖并取得实效。专项检查结束后,各区、县级市物价部门要认真及时地做好检查总结工作,并于4月25日前将检查总结和统计报表以书面形式上报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
附件:行业协会收费情况自查自报表
二○一○年三月九日
附件:行业协会收费情况自查自报表
单位名称(公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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