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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预防食物中毒的紧急通知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预防食物中毒的紧急通知
(卫电〔2010〕37号)


各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省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近期,我省连续发生数起食物中毒事件,严重危害群众的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对此,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地各部门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为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有效预防和处置食品安全事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高度,提高对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要针对当地食品安全工作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立即采取有力措施,及时消除食品安全的隐患,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卫生安全。

  二、突出重点,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食安委〔2010〕3号)的要求,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严格落实整顿工作任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根据近期食物中毒事件频发的形势,各地各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对辖区内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建筑工地食堂、餐饮单位以及卤菜、饮食摊点、食品加工小作坊等重点场所全面监督检查,强化对食品生产经营过程重点环节的监管。要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及原料采购的索证、登记验收制度;加强食品添加剂特别是亚硝酸盐的监管,防止误食误用;加强食品仓库及操作间的管理,防止人为投毒事件发生;要严格婚宴、会议、重要活动等大型集体用餐的监管,禁止餐饮单位超接待能力,超负荷运转;严格凉菜制作的各项技术要求,禁止中小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制售凉菜。

  三、快速反应,认真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信息报告

  各地各部门要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并向社会公布,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并积极做好各项应急准备,严格落实值班制度。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要依法果断采取控制措施,迅速开展调查和处理,确保反应迅速、处理得当,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要严格按照《关于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的紧急通知》(卫电〔2009〕115号)的要求,及时报告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和处理进程,对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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