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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强化法院工作执行力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


  三、注重通过提高决策和部署自身的科学性保证工作执行力

  9.各级法院领导班子要高度重视决策和部署的科学性。各级法院党组和领导班子是法院整体工作的决策者,审判委员会是具体审判执行工作的决策机构。党组把握审判执行工作的方向,通过思想政治工作决策、队伍建设决策、政务管理决策、后勤保障决策,保障审判执行工作依法有效开展;审判委员会根据党组的要求确保具体审判执行工作决策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符合法律规定、适应大局需要。各级法院出台重大决策、部署重大工作、制定有关制度,应当注重决策、部署和制度的科学性、正确性。

  10.工作决策和部署要遵循科学的方法。各级法院特别是上级法院对工作作出重大决策和部署、制定制度前,应当经过充分的调查研究和论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审判执行工作第一线,调查清楚决策部署的依据,广泛听取意见,使决策部署制度符合基层实际情况,符合人民群众意愿,符合法律规定,符合审判执行工作的客观规律。上级法院委托本院职能部门对所辖地区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作出决策部署、制定指导性意见时,应注重统一性、一致性,防止本院不同职能部门之间意见不一致,确保决策部署的严肃性。非审判部门受党组和领导班子委托对工作进行决策部署时,应当遵循服务和促进司法办案第一要务的原则,增强服务保障工作的有效性。

  11.注重工作决策部署和制度建设的可操作性。各级法院作出决策部署、制定制度规定,应当注重可操作性,避免形式化、表面化,要注重责任清晰、能够解决实际问题,尽量便于贯彻执行,利于明确问责。

  12.建立健全决策部署和制度实施过程中的自我完善机制。各级法院要对决策部署和制度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收集并研究执行部门和基层法院提出的意见、建议,对科学性不够、存在失误或不足、不适应情况变化发展的决策部署和制度及时予以调整和完善。

  四、强化对决策督查工作保证决策部署执行到位

  13.建立健全决策督查机制。各级法院应当有专门部门、人员负责决策督查工作,决策督查部门是推进决策落实的协调部门,应当及时掌握党组和领导班子的决策部署,建立决策督查立项审批程序,按照职能分工,对实际执行部门进行交办、跟踪、催办,并向党组和领导班子反馈决策部署执行情况。党组和领导班子应当对反馈情况进行研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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