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全省法院开展“加速推进排头兵达标”竞赛活动的工作方案
(粤高法〔2010〕105号 2010年3月16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汪洋书记提出的“见分晓、比高低、论英雄”指示精神和省直工委开展的“抓落实、促发展”主题活动,深入推进“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加速推进全省法院在整体工作上争当全国法院排头兵进程,促进审判执行工作质量、效率、效果和队伍形象的全面提升,省法院党组决定,2010年在全省法院开展“加速推进排头兵达标”竞赛活动。为确保此项活动有序推进,取得明显成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竞赛范围
全省中级法院。
为了使竞赛活动更具有针对性和有效性,省法院对全省23个中院分成三个组进行竞赛:
第一组: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中院
第二组:汕头、梅州、惠州、江门、清远、肇庆中院及海事法院、广铁中院
第三组:韶关、河源、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潮州、揭阳、云浮中院
基层法院、业务部门、审判人员的竞赛分别由中院、所在法院、业务部门组织实施。
二、竞赛内容
《广东法院在整体工作上争当全国法院排头兵的指导意见》确定的38项具体指标,重点竞赛12项审判执行工作指标:
1.上诉发改率
2.生效案件发改率
3.结案率
4.结案均衡度
5.上诉率
6.申请再审率
7.信访投诉率
8.一审民事案件调撤率
9.一审行政案件和解撤诉率
10.非监禁刑适用率
11.未成年人罪犯非监禁刑适用率
12.实际执行率
同时,年终还要对审判质量进行评查(具体方案另行制定),并将其纳入竞赛的范围,计入决赛总分排名。除此之外,服务大局、司法为民、改革创新、基层基础,以及信息化建设和队伍建设等指标,虽未列入此次竞赛活动的范围,但同样是我们在整体工作上争当全国法院排头兵不可缺少的重要指标,各级法院务必高度重视,扎实推进,确保早日全面达标。
三、竞赛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