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0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中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工作的通知
(遂教函[2010]60号)
各区、县教育(社事)局,市直属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初中毕业及升学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 67号)和四川省教育厅技术物资装备处《关于做好2010年初中毕业生升学实验操作考试、高中毕业会考理科实验操作考查工作的通知》(技函[2010]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2010年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工作,现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希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继续严格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学理科实验操作考核工作的通知》(川教基[2002]第46号)和《遂宁市初中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实施方案》(遂教基[2002]22号)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对实验操作考核工作的领导。在市、县(区)初中毕业生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电教教仪部门牵头组织实施,教育股主要做好宣传、发动协调工作和成绩汇总;招生办主要协助做好考生考号的编制(考生考号一律使用会考证号),电教教仪站具体做好考点的设置、人员培训和考务等有关工作,同时应协助学校做好实考仪器、药品的配备。各参考学校应成立相应机构,做好参考的一切准备工作,协调解决好考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确保实验操作考试的公平、公正和万无一失。实验操作考试的内容、评分标准及试卷由全市统一制定和印制,并由市电教教仪站协调组织全市考务工作。县、区负责组织本地区考务工作,市直属学校、三园区学校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考试。各考点学校应密切配合,在实施过程中各地各校不得再自行编写任何复习资料或复习题增加学生负担。
二、考试内容、参考对象、计分办法和考试时间要求
初中实验操作考试的目的主要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考试范围限制在国家颁布的义务教育物理、化学教学大纲教材规定的学生必做应会的分组实验范围之内,主要考核学生的基本的规范操作和实验技能。
凡2010年全市初中毕业生参加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包括普通高中、职业中学、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均要参加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其成绩纳入升学成绩总分,物理、化学满分各为10分。各区县、市直属学校务必于4月10日前将考点设置情况,参考人数以书面形式上报市教育局电教教仪站(填报见附件1)。全市实验操作考试应于4月下旬开始,5月20日前结束考试,5月30日前,各区县将考试总结及学生成绩,报市教育局电教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