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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校园安全”专题培训计划》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校园安全”专题培训计划》的通知
(闽教安〔2010〕3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等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学校保卫干部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经研究,决定自2010年开始在全省学校组织实施“校园安全”专题培训。

  现将《福建省“校园安全”专题培训计划》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校遵照执行。

福建省教育厅

二○一○年四月二日

  福建省“校园安全”专题培训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不断提高全省学校安全工作队伍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学校范围内组织实施“校园安全”专题培训。

  一、培训目的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紧密联系各地各校安全工作实际组织培训,通过培训,进一步提升学校安全工作队伍的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规范学校安全管理行为,保障师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为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营造一个平安、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

  二、培训对象

  1、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含民办中小学、幼儿园)。

  2、高校保卫处干部及各院系安全保卫人员。

  3、各设区市及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分管领导及处室有关人员。

  三、培训方式

  拟采取分级负责的方式进行,具体如下:

  1、各设区市教育局分管领导、未保办(安办)主任、省部属高校保卫处(科)长以及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由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负责培训,同时,视情对市(县、区)教育部门和学校的保卫骨干进行培训。

  2、各县(市、区)教育局分管领导、未保办(安办)主任及市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及市属高校保卫处(科)长由各设区市教育局负责培训。同时也要安排举办中小学、幼儿园及保卫干部骨干专题培训班。

  3、县(市、区)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及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有关人员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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