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参赛对象及报名办法
1、参赛对象:凡开设有上述专业的各职业学校,均应报名参加竞赛。参赛学生应是我市中等职业教育全日制在校学历教育学生;参赛教师应是我市中等职业学校的在职在岗的专任教师,2009年师生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教师今年不能参加原项目的比赛。各校参赛人数为学生每项2人,教师每项不超过2人。各中职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要把好资格审查关。
2、报名办法:以校为单位组队报名参赛,也可两所以上学校联合组队参赛。为了便于场地安排和设备、材料的准备,请各校于4月20日前将参赛项目报名表(见附件3,表后要附参赛选手的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各1份)及二寸免冠照片2张分别报送各承办学校,以便核查和制作参赛证。
五、竞赛程序和标准
1、本次师生技能竞赛活动分为校级和市级两个层次。校级竞赛在4月进行,市级竞赛时间初定为5月中旬。学校在竞赛选拔的基础上,推荐优秀选手参加市级竞赛。
各校要成立技能竞赛组织机构,具体负责竞赛活动的组织实施。各校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学校技能竞赛方案,将所开专业全部列入学校技能竞赛项目,教师、学生全员参与。在技能竞赛期间各校要积极与企业结合,加强校企合作;邀请优秀毕业生返校做成才报告,邀请学生家长、社会人士到校观摩,宣传展示办学成果。
各校要将学校技能竞赛方案和学校技能竞赛活动总结报各学校主管部门,校级竞赛情况将作为组织奖评比的条件之一。
2、专业技能的掌握及其熟练程度是职业教育的重点,也是质量考核、评价的核心。本次技能竞赛原则上各项目不进行理论笔试。
3、竞赛根据职业学校教育教学特点,结合全国、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要求,依据中职学校技能训练教学标准和相应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标准,以项目任务为形式,突出操作技能要求,设置具体竞赛试题。竞赛将聘请有关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行业专家组成评判委员会,对选手技能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判。
相关专业竞赛项目技术规则参照去年我市技能大赛竞赛方案。
六、奖项设置与奖励办法
本次竞赛设个人奖、团体奖、优秀辅导教师奖、优秀组织奖。个人奖的获奖等次与比例分别为参赛人数的:一等奖为10%,二等奖为20%,三等奖为30%;团体奖的获奖比例为参赛队总数的40%,团体奖的一、二、三等奖比例按获奖总数的20%、30%、50%分配,计分排序采取选手名次排序积分法,以各参赛选手所得名次排序记分;对在学生竞赛中荣获一、二等奖选手的辅导教师,颁发优秀辅导教师奖;对组织工作做得好的单位,颁发优秀组织奖。教师组竞赛只设个人奖,获奖比例同上。
将教师在技能竞赛中获奖并参加职业资格鉴定获得高一级职业资格,作为教师评先、评优、晋级等重要条件;根据教师获奖获证情况,作为对学校专业评估和办学水平评估的依据。对在技能竞赛中获得一等奖的教师,可优先申报全市“三个十万”职工竞赛表彰,推荐申报颁发相应工种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对在技能竞赛中获得二等奖的教师,颁发相应工种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对在技能竞赛中获得一、二等奖学生选手,将结合职业资格鉴定部门办理相应工种的中级职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