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规定(暂行)的通知

  3、年缴纳税收达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的或近3年累计纳税3000万元以上的(以税务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
  4、投资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实际投资折合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
  5、投资基础设施、支柱产业、生态农业等领域的,投资额要求可以较投资一般项目适当放宽,但房产性投资不在此范围。
  (五)热心资助本市公益事业或慈善事业发展,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一次性捐助或者资助数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
  2、累计捐助或者资助数额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的。
  (六)对促进本市对外交流合作,增进友谊,建立友好城市关系作出重大贡献的;
  (七)为本市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社会福利等社会公益事业作出重大贡献的;
  (八)在本市工作且作出突出贡献的外来务工人员;
  (九)在抢险救灾、见义勇为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
  (十)其他方面对本市贡献突出的人员。
  第五条 成立广元市授予“广元市荣誉市民”称号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联席会议主任,市政府联系副秘书长任联席会议副主任,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主持召集市外侨办、台办、民政局、经委、商务局、招商局、红十字会、司法、税务等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授予、撤销“广元市荣誉市民”称号工作的协调、组织和实施。联席会议职责如下:
  (一)讨论决定授予“广元市荣誉市民”称号工作具体方案;
  (二)初审授予“广元市荣誉市民”称号的被推荐人名单;
  (三)初审拟撤销“广元市荣誉市民”称号的名单;
  (四)其他有关“广元市荣誉市民”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 授予“广元市荣誉市民”称号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推荐。凡符合本规定第四条规定的,经本人同意,由县区政府、市级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有关组织向市政府推荐申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其中被推荐人是华侨、港澳同胞、外国人的,报送市外事侨务(港澳事务)办公室汇总审查后向市政府推荐申报;被推荐人是台湾同胞的,报送市台湾事务办公室汇总审查后向市政府推荐申报。
  (二)审核。联席会议办公室收到推荐书,分别征询有关单位的意见后,组织召开联席会议会审,并向社会公示后,提出审查意见报市政府。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