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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办学的实施意见

  企业要根据生产、服务的实际需要,与职业院校签定实习合作协议,积极接受职业院校学生到企业相应岗位实习,安排对口专业的实习岗位,确定带教师傅,加强对实习学生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教育、职业行为规范和职业技能培养,做好学生实习中的劳动保护、安全等工作;对实习学生按有关规定和实习合作协议提供合理报酬,支付实习期间的意外伤害保险费用;要根据需要,优先从实习学生中录用新员工,帮助学生就业。

  (二)共同参与职教办学

  职业院校要根据市场需求,会同企业做好专业规划、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的社会调研,加强专业文化建设,与企业共同开展职教办学。要建立有企业负责人参加的校企合作委员会,专业或系部建立有合作紧密企业专家参加的课程建设和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要聘请有实践经验的企业专家担任专业教学和技能训练的兼职教师,建立兼职教师库,颁发兼职教师证书;要积极引进企业文化,在实训场所营造企业情境;要制定教师能力建设计划,建立教师定期到企业实习锻炼的制度,切实落实专业教师必须每两年到企业实习锻炼学习两个月以上的规定,并加强考核,促进教师与企业的沟通,把与企业合作共同培养教师专业实践能力作为教师培训工作的重要途径,会同企业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安排教师到相关企业学习先进专业技术,了解企业生产、管理过程,提高教师实践能力,增加教师的企业工作经历。

  相关企业要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优势,积极做好职业院校专业设置、课程设置的指导和咨询、兼职教师选派工作,对到企业实习锻炼的教师,安排其在生产、管理、技术、研发等岗位顶岗实习或参与有关工作和活动,帮助其完成实习课题。

  (三)共同培养技能人才

  职业院校要根据企业人才需求,与企业共同制定“订单式”人才培养方案,开展校企联合办学,培养技能人才。要针对企业岗位要求,做好“订单式”课程开发工作,与企业共同开发制定专业标准,有效利用企业技术、设备、场地等条件,与企业零距离对接;可与企业共同协商,建立企业资助的奖学助学基金,开办“企业冠名”班;要积极根据企业需要,发挥教学资源优势,采用校内办班、在企业办班等多种形式,为企业举办职工文化科技教育、岗位技能培训,将学校建成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基地。

  各类大中型企业要发挥主体作用,积极参与和支持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并将其作为建立现代企业职工培训制度的重要内容,更多地通过校企联合办学、“订单式”培养,录用新员工,满足生产、经营、服务对人才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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