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办学的实施意见
(泸市府办发〔2010〕12号)
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大中型企业、各职业院校:
近年来,我市职业院校积极推进多种形式的校企合作办学,深化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在培养符合企业和社会要求的技能型人才、促进学生职业生涯发展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为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精神,加快我市职业教育攻坚步伐,推进各职业院校以市场为导向,创新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提高职业教育整体办学水平,为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培养更多的高素质劳动者和高技能人才,现就加强我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办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和要求
各职业院校要进一步转变教育观念,抢抓发展机遇,采取有力措施,建立稳定的校企合作伙伴,积极组建有企业参加的“职教集团”,有效利用企业资源,本着校企互惠共赢,大力推进校企合作;要将校企合作办学作为职业教育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办学模式改革和教师能力提高的根本途径,作为职业院校新一轮发展的重要内容,促进职业教育进一步办出特色和水平,更好地为企业培养所需人才,服务社会经济发展。
各有关企业要把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纳入企业发展总体规划,积极发挥技术、设备、信息等资源优势,与职业院校共同做好人才培养、专业开发、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实训基地建设、教师到企业实习锻炼等工作,为提升企业人才素质和提高市场竞争力奠定基础。通过职业院校和企业共同努力,形成具有鲜明特色、校企紧密结合的新型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
二、主要内容和方式
(一)共同建立实习就业基地
职业院校要通过与企业签定协议、在企业挂牌等形式,建立相对稳定的学生生产实习和就业基地,积极实行实习就业一体化。要制定生产实习制度,会同企业制定学生实训实习计划,实习期间安排有关教师对学生实习进行管理,安排教师到企业带队实习或定期到企业巡查指导实习工作,杜绝在生产实习阶段简单将学生推给企业作为劳动力使用或安排从事专业不对口的一般性劳动;要积极探索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等模式,制定切实可行的教学和实训计划,增加学生企业实践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