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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专项治理排查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专项治理排查工作的通知
(琼建办函[2010]15号)


各市、县、自治县建设局,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专项治理排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09]47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专项治理排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排查的范围和重点

  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为重点,对2008年以来立项、在建和竣工的建设项目进行排查。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在对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情况进行排查时,要结合实际,确定排查重点。排查的主要环节包括三方面,一是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找准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二是从制度建设、权力制约和监督、行政监管、市场环境等方面深刻分析原因;三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排查出的问题区分不同情况进行认真处理。

  二、进一步明确排查工作要求

  排查问题是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基础和重要步骤,直接关系整个专项治理工作的成效。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要求,认真梳理自查项目,细化自查内容,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认真做好抽查督导工作。在开展排查工作中,要精心组织,求真务实,严格工作责任,严肃工作纪律,加强协同配合和政策研究,确保排查工作取得成效。

  三、进一步明确排查进度和时间要求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排查工作时间进度、工作步骤和工作方式等做出具体安排,并在逐级上报排查工作情况的基础上,对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排查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总结。请各地建设主管部门于2010年3月26日前,将书面排查工作总结和填好的附件1、2、3送我厅工程质量安全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jstjlc@hncic.net。

  联系人:曾德坤  联系电话:65308963

  附件:1.加强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专项治理项目排查情况表

  2.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专项治理项目排查情况表

  3.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排查情况统计表(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1:
  加强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专项治理项目排查情况表

  报送地区、部门(盖章):   单位:万元、个(项目个数)
关键环节排 查 内 容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其他投资项目
投资规模5000万元(含)以上投资规模3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投资规模500万元(含)至3000万元投资规模3000万元(含)以上
发现  问题纠正  问题发现  问题纠正  问题发现   问题纠正  问题发现  问题纠正  问题
工程建设实施建设单位是否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法定手续        
施工承包合同是否已备案        
建设单位是否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建设单位是否存在直接发包劳务作业或指定劳务分包人现象        
施工企业是否具有相应资质等级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总包企业与现场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间是否有合法人事关系,合同施工企业与实际施工人是否一致        
施工总承包企业的现场项目管理班子是否健全        
项目现场劳务分包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是否存在转包或违法分包行为        
工程监理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        
合同规定的监理单位是否与实际监理单位一致        
是否执行国家规定的监理收费标准        
总监理工程师是否具有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现场监理人员配置是否符合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要求        
监理工作流程是否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        
项目监理资料是否齐全完整        
工程质量管理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和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测等有关单位及注册执业人员,是否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建设单位是否履行对工程质量的全面管理责任        
各方主体是否及时对检查出的质量问题和隐患进行整改        
质量监督工作经费是否能够保证        
质量监督人员是否满足需要        
是否对质量事故和质量投诉及时进行查处        
对质量事故和质量投诉进行查处时是否符合有关处理程序        
是否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人员依法进行处罚        
是否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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