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粮食局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黑粮办[2010]42号)
各行署、市、县粮食局,省农垦总局粮食局:
为进一步提高全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水平,确保完成2010年全省粮食重点工作目标,省局在征求各地意见、反复进行修改的基础上,制定了《2010年全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2010年全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指导意见
为提高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生存发展能力,适应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新形势需要,促进企业搞活经营,严细管理,扭亏增盈,提高效益,结合当前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工作目标
力争做到以地市为单位不亏损,全省统算不亏损。
二、工作任务
(一)以增加效益为宗旨,搞活经营。
1、搞好商业性粮食购销。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针对去年秋粮收购以来,在粮源丰富、市场需求转旺,农民余粮销售顺畅,其他各类市场主体粮食经营活跃,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收购量大幅下降,政策性收入锐减,一些企业由盈转亏,生存发展艰难的实际,指导企业切实破除单纯等靠补贴过日子的思想,牢固树立“粮源就是资源,资源就是财源”、“有粮则有企,无粮则无企”的观念,增强市场经济意识,坚定不移走市场化经营发展之路。准确判断市场,依据自身经营状况,本着购得进销得出的原则,早谋划,早启动,千方百计抢抓粮源;把握商机,适时购销;扩大经营规模,以量取胜。转变经营方式,要与产业化龙头企业、粮油加工企业、大企业集团等建立长期稳定的购销合作关系,搞好委托经营,联合经营。争取信贷资金支持,积极引入客户资金,扩大全额委托经营,开展代收、代储、代销业务,拓展融资渠道,多管齐下,筹集资金。规避经营风险,要积极稳妥,算好账,落实好保证措施,严格履行合同,明晰法律关系,实行保证金制度。各类粮食经营均不得发生亏损。
2、抓好政策性粮食经营。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指导企业增强法律和政策观念,各项经营活动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诚信经营。政策性业务要严格把握和执行政策,规范操作,提高合同执行力,保证粮食数量和质量。财务收支及业务管理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