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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动物疫病净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省、市、县三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各有关种猪场和生猪人工授精站都要成立猪伪狂犬病净化工作小组和技术专家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首席专家技术把关,层层抓落实,将净化措施落到实处,使净化工作取得实效。
  2、明确分工,密切配合。省、市、县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组织、协调、监管,项目完成后的评审和验收。省、市、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省农大动科院负责项目的技术指导、采样、检测、监测报告及技术培训等。净化种猪场(站)必须按要求做好各项具体措施的落实,包括净化前期准备、协助采样、淘汰病原阳性猪、加强管理等。
  3、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全省原种猪场、一级扩繁场和生猪人工授精站都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实施猪伪狂犬病净化。对实施净化的种猪场(站),省里在项目申报、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
  4、大力宣传,扩大社会影响。根据净化工作进展情况,不定期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等媒体大力宣传。项目验收达到净化标准的,由省畜牧兽医局颁发“猪伪狂犬病净化场(站)”合格证,并对外公布,帮助种猪场和生猪人工授精站提高知名度和声誉,提高养殖效益。
  5、种猪场和生猪人工授精站经净化,获得“猪伪狂犬病净化场(站)”合格证后,要制定常态监测制度,每年必须开展1-2次抽测,确保净化效果,防止疫病反复。对进出场种猪要加强检疫。今后,要将疫病净化作为种猪场和生猪人工授精站《种畜禽生产许可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审核发放的重要条件。

  附件3:
  江西省奶牛布病结核病净化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做好全省奶牛布病结核病净化工作,结合当前实际,我局组织对2009年的《江西省奶牛布病结核病净化实施方案》进行了修改,现制定新的《江西省奶牛布病结核病净化实施方案》
  一、工作内容和目标
  1、工作内容:对江西省所有奶牛每年开展两次“两病”检测工作,对检出阳性奶牛进行扑杀及无害化处理,通过连续的“检测-扑杀-监测-净化”措施,同时加强消毒和提高管理水平,逐步降低我省奶牛“两病”阳性率,直至“两病”在我省达到净化标准。县(市、区)达到净化标准后,由省畜牧兽医局组织验收并公示,颁发净化合格证书。
  2、净化标准:以县为单位,连续2年无疫情发生,检测无阳性动物,视为达到净化标准。阳性判定标准按照《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牛结核病防治技术规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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