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动物疫病净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0年3月31日 赣牧局[2010]19号)
各设区市畜牧兽医(畜牧水产)局,有关县(市、区)畜牧兽医(畜牧水产)局(站、中心),省原种猪场、一级种猪扩繁场、生猪人工授精站:
为了提高全省动物疫病的防控水平,保障畜牧业的健康发展,从源头控制动物疫病的传播和流行,我省从2009年开始,在部分省原种猪场、一级种猪扩繁场开展猪瘟、猪伪狂犬病净化工作,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奶牛布病、结核病净化工作。为进一步推动“四病”净化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当前工作实际,我局组织对2009年制定的全省“四病”净化实施方案进行了修改(详见附件1、2、3),现印发给你们。“四病”净化工作是全省动物防疫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地务必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把净化工作落到实处。
请各原种猪场、一级种猪扩繁场、生猪人工授精站在收到通知后,根据省里制定的江西省种猪猪瘟、猪伪狂犬病净化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好本场(站)的猪瘟、猪伪狂犬病净化实施方案,4月20日前报到所在县和设区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南昌县、新建县、青云谱区、南昌英雄开发区、于都县、东乡县、吉州区、芦溪县等八个奶业生产重点县,根据省里制定的奶牛布病、结核病净化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好本县(区)奶牛布病、结核病净化实施方案,4月20日前报到所在设区市畜牧主管部门。各设区市收齐后,在4月底统一报到省畜牧兽医局动防处。
联系人及电话:吕冬梅 0791-8863151
E-mail:xmjdfc@jxagri.gov.cn
附件:1、江西省种猪猪瘟净化实施方案
2、江西省种猪猪伪狂犬病净化实施方案
3、江西省奶牛布病结核病净化实施方案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1:
江西省种猪猪瘟净化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做好全省种猪猪瘟净化工作,结合当前实际,我局组织对2009年的《江西省种猪场猪瘟净化实施方案》进行了修改,现制定新的《江西省种猪猪瘟净化实施方案》。
一、工作内容和目标
1、工作内容:通过采取“检测-淘汰-监测-净化”措施,2009-2013年分别对全省原种猪场、一级种猪扩繁场和生猪人工授精站的种猪每半年进行1次猪瘟病原学检测,对病原学阳性猪进行扑杀或淘汰,对假定阴性猪群实施高密度普免,同时加强消毒和提高管理水平。种猪场(站)达到净化标准后,由省畜牧兽医局组织验收并公示,颁发净化合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