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龙岩市委、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开展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


  项目承办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项目协办单位:市财政局、经贸委、公安局、卫生局、工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项目负责人:林华聪(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项目联系人:范 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吴福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资金来源:总投资260万元。其中,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自筹160万元,市财政从年终预算调整中安排补助100万元。

  完成时间:2010年12月

  十八、继续实施龙岩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

  (一)进一步加快龙岩中心城市和各县(市、区)保障性住房建设步伐。龙岩中心城市续建保障性住房2007套,总建筑面积124300平方米,其中廉租房1264套、经济适用房743套。各县(市)续建廉租房2125套,总建筑面积106050平方米。其中:永定县209套、上杭县556套、武平县360套、长汀县480套、连城县220套、漳平市300套。
  (二)启动实施棚户区改造,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棚户区改造实行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多种方式推进。改造资金通过银行信贷、吸收社会资金等多渠道筹集。

  项目承办单位:市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项目协办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项目负责人:彭冬水(市房改办主任)

  项目联系人:邹 靖 (市房改办)

  吴红斌 (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服务中心)

  资金来源:(1)中心城市廉租房建设资金由市财政从廉租房建设专项资金中安排4500万元,其余资金通过国家、省有关廉租房建设的专项资金补助;中心城市经济适用房建设资金由企业自筹及通过银行贷款。(2)各县(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由各县(市)财政安排及申请国家、省有关廉租房建设专项资金补助。

  完成时间:2010年12月

  十九、建立农村保洁员机制

  在全市1840个行政村建立专职保洁员队伍,形成市、县(市、区)、乡(镇)、村四级农村垃圾收集处理管理体制,有效解决农村“脏、乱、差”问题,切实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

  项目承办单位:市城乡规划局

  项目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