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完善质量信用评价体系。修订质量信用等级评价指标体系。认真总结质量信用AAA级评价经验,扩大评价面。将企业质量信用分成A、B、C、D四个等级,并将分类结果通知有关处室和市、县、区局,采取激励、预警、惩戒、淘汰等措施,实行有针对性的监管与帮扶。
13.建立健全质量信用奖惩机制。对守法经营、质量过硬的(AAA级)企业,降低监督抽查比例,在申报名牌方面予以扶持;对管理薄弱的质量信用B级、C级企业,要加大监管和巡查力度;对制假售假、严重失信的D级企业,要依法处理,并列入“黑名单”,向社会曝光。积极探索生产许可证管理与企业质量信用监管的联动机制。
(五)严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管
14.严格依法许可。充分发挥生产许可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上的重要作用。认真组织落实《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五河一湖”源头生态保护和“三个坚决不搞”的要求,严格生产许可;落实产业政策,促进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和资源优化配置。按照“科学公正、公开透明、程序合法、便民高效”的原则,修订并下发《江西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程序》,规范生产许可工作管理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15.加强后续监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获证企业后续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江西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后续监督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对复混肥、农药、钢筋、危化品、人造板、电热毯等重点产品的专项整顿,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无证产品、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
16.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建立省、设区市和县(市、区)局三级许可证监管工作责任制,省局主要负责对11个设区市局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并对重点产品生产许可情况实施监管。设区市局和县(市、区)局负责对辖区内许可证产品实施全面监管,区域监管覆盖率达到100%。
(六)进一步做好质量综合工作
17.建立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继续做好全省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测评、分析、应用与发布工作,形成“江西省产品质量状况白皮书”;开展产品质量状况分析,建立重点产品、重点行业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省局和设区市局每年一次、县级局每半年一次对本辖区的质量监管状况进行分析,向各级政府提交有份量的质量状况分析报告,为政府宏观经济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18.认真策划组织“质量月”活动。大力宣传质量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宣传典型经验和名优产品。弘扬先进的质量文化,提高全民质量意识。组织广大企业深入开展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开展质量提升、质量改进、质量攻关和降废减损活动。配合总局做好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和相关知识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