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汽车衡计量专项整治的通知》的通知
(赣质监量函[2010]4号)
各设区市局,省计量院:
现将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汽车衡计量专项整治的通知》(国质检量函〔2010〕120号)转发给你们。省局根据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任务分工
省局负责对已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汽车衡生产企业进行检查,建立企业计量档案。
各设区市局负责依法查处无证生产汽车衡和销售无证生产、假冒伪劣或具有作弊功能的汽车衡产品等计量违法行为;建立汽车衡经销企业和在用汽车衡计量档案。
二、工作重点
1.全面建档。掌握汽车衡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和使用单位的基本情况。
2.严查计量作弊行为。对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和使用单位存在加装作弊装置、破坏汽车衡计量准确度的计量违法行为,要依法坚决打击,一查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