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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委会一号明电精神立即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3.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和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4.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演练情况;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5.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方面。

  1.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以及省政府有关部署精神,安排落实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重点工作情况。

  2.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和完善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和查处事故瞒报、谎报行为情况。

  3.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责任,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改情况;全面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落实整改和监控措施情况;加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情况。

  4.道路交通运输、煤矿、建筑施工、铁路交通、金属与非金属矿山、消防和工商贸其他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情况。

  5.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快事故查处,严格责任追究,落实防范措施,推进工作情况。

  6.加强应急机构和应急队伍建设情况;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预报应急机制情况。

  四、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此次检查采取企业自查、政府检查、条块结合、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企业自查为主。各级政府要迅速对辖区内基层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和各类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全面部署和安排;省国资委对省属企业,省安监局对非煤矿山及尾矿库、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省公安厅对道路交通和防火安全,省交通运输厅对水上交通、客运和道路建设,江西煤监局和省煤炭行业办对煤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建筑施工,省质监局对特种设备,省农业厅对农业机械,省水利厅对水利及其工程建设,省国防科工办对民爆器材,南昌铁路局对铁路交通等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专题部署和安排;其它行业主管部门和省直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范围或者管辖范围作出部署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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