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工作的通知
(赣安监管二字〔2010〕66号)
各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拟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工作进行督导,为进一步做好我省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工作,提高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工作管理水平,现在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实施的基本情况
全省现有二、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证明361个(二类生产2个、二类经营45个、三类生产32个、三类经营282个),截止2010年2月28日,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共录入全省二、三类生产经营企业基本信息195个,占全省总数的54.0%(详见附件1);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我省共有市级和县级用户134个(设区市11个,县、市、区99个,开发区24个),截止2010年2月28日,完成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证明颁证季度报表(2009年第4季度,以下简称颁证季度报表)的市级和县级用户共有38个,占总数的28.4%(详见附件2)。
从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实施总体情况来看,数据录入工作进展较慢,数据填报不完整,各地实施进展不平衡,部分地区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通过比对以往颁证数据,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三类经营企业基础数据缺失较多,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是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工作的薄弱环节。
二、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工作中需纠正的问题
请各地对自己填报的数据进行自查,按要求填写数据,对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
(一)录入无用的企业数据,未及时纠正。比如企业名称填写“无相关企业”、“无”、“HGVJ”、“0000”、“0”等无用信息。对此类企业基础信息应予以更正或删除。
(二)企业基础信息填写不完整或不规范。录入企业基础信息,但未录入许可(备案)信息和证照上载明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信息,有的填写的工商注册号明显不是正确的工商注册号。各地应对此类信息进行完善。
(三)企业名称未按工商注册的名称填报,随意添字省字。应按照规范名称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