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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经委关于印发加快杭州市墙体材料产业转型升级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一)依靠政策扶持,培育支持市级新墙材示范企业发展,引领产业加快转型升级
  市级新墙材示范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烧结多孔(空心)砖(砌块)企业:年产规模不小于6000万块标砖(不含轮窑产能);采用机械化或自动化成型工艺线,配备电子计量配料装置,具备原料细碎和陈化工序,砖坯成型采用60型及以上双级真空挤砖机;采用余热利用的隧道干燥窑,以宽度不小于3米的隧道窑焙烧成品;原料掺用粉煤灰、煤矸石、煤渣、污水处理污泥、江河(湖、海、渠)淤泥、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废渣,资源综合利用率不低于30%;对原材料处理过程中的粉尘和焙烧烟气进行综合治理;综合能耗符合《烧结砖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DB33/767-2009)标准要求。
  混凝土砖、蒸压灰砂砖(蒸压粉煤灰砖)企业:年生产规模不小于6000万块标砖;采用机械化或自动化成型工艺线,配备电子计量配料装置,采用强力机械搅拌设备,分别配置Q6型及以上成型机,和轮碾混练拌合机及不小于200吨的液压砖机;分别采用常压蒸汽养护,和不小于1.3MPa的高压蒸汽养护;原料的资源综合利用率不小于30%。
  加气混凝土砌块、烧结保温砌块、混凝土复合保温砌块企业:年生产规模不小于15万立方米;采用机械化或自动化成型工艺线,配备电子计量配料装置;分别采用不低于1.3MPa的高压蒸汽养护,隧道窑干燥及隧道窑焙烧,和常压蒸汽养护;原料的资源综合利用率不小于30%。
  建筑墙板企业:生产规模厚板类企业不小于20万平方米,薄板类企业不小于1000万平方米;采用机械化或自动化成型工艺线,配备电子计量配料装置;原料的资源综合利用率不小于30%。
  市级新墙材示范企业可获得下列政策优惠:
  可申报省级新墙材生产示范线;可按《杭州市发展新型墙体材料资助实施办法》优先获得资助;优先获得省新墙办下达给本市的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补助(贴息)资金指标,由本市在指标范围内给予补助;产品优先获得市墙办的宣传推介,优先安排市级新墙材建筑应用试点;帮助落实资源综合利用免税优惠;生产的烧结多孔(空心)砖产品在杭州市建设工程中使用时,享受“一厂一策”优惠,按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标准返退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市级新墙材示范企业实行动态管理。
  市级新墙材示范企业中的烧结类企业期满两年,非烧结类企业四年复评一次;评选标准根据本市墙体材料产业转型升级进展适时更新;烧结砖产品享受“一厂一策”优惠返退专项基金,生产厂必须按月向建设工程所在地墙办报备产品应用的工程项目名称,当月供货合同和当月实际供货数量作为核查依据,否则不享受此项优惠;企业申报新墙材示范企业如有弄虚作假,或出现严重的产品质量事故,取消示范企业资质,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二)借助技术创新,推进新产品开发、企业技改和建筑应用技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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