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9年度区县(市)依法行政工作考核优秀单位的通报
(杭政办函〔2010〕11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推进区、县(市)依法行政工作,根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06〕197号)要求,经评议考核,市政府决定,对在2009年度依法行政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淳安县人民政府、桐庐县人民政府、上城区人民政府、西湖区人民政府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为全面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工作作出新的贡献。各地各部门要以优秀单位为榜样,进一步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为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杭州”、打造与世界名城相媲美的“生活品质之城”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