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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十一五”后两年省属教育系统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规划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十一五”后两年省属教育系统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规划的通知
(闽教综〔2009〕44号)


有关高校、厅直属单位(学校)、师大附中、师大附小:

  现将《“十一五”后两年省属教育系统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做好节能工作。

福建省教育厅

二○○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十一五”后两年省属教育系统公共机构节能规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十一五”末省属教育系统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总体目标的实现,构建节约型机关和学校,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为主线,以建设节约型机关、节约型学校为目标,以突出节电、节水、节油、节约办公耗材等为重点,以机关、学校为主体,在日常工作中厉行节能、杜绝浪费、加强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以实际行动促进省属教育系统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深入开展,推动我省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省属教育系统公共机构各单位要密切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创新工作方法,坚持节能与教育发展相互促进的原则,坚持合理使用与注重节约相结合的原则,坚持节约与降低学校办学成本、机关行政成本相结合的原则,坚持节能与建设节约型学校、节约型机关相结合的原则,为省属教育系统公共机构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做出贡献。

  二、用能现状和问题

  (一)能耗现状

  省属教育系统现有公共机构40个(其中,行政机关1个,事业单位14个,各类学校25个),用能人数27.1692万人,用能面积222.63万平方米,各类公务用车502辆。据统计,2005年-2008年,年均用电总量12336.47万度,单位建筑面积年均耗电57.41度,人均年用电量511.36度;年均用水总量1456万吨,单位建筑面积年均耗水6.78吨,人均年用水量60吨;公务用车年均用汽油116万升,柴油32万升。从总体上看,省属教育系统公共机构新投入用能的办学校舍和在校生人数逐年扩大,能耗总量逐年增大,人均能耗呈明显下降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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