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出栏0.3 -0.4999万头,补助30万元;
奶牛存栏150-249头,补助40万元;存栏100-149,补助30万元;
肉牛存栏800头以上,补助60万元;存栏 500-799头,补助40万元;
兔场建设笼位1万只以上,补助40万元;
肉羊出栏1500头以上,补助40万元;
种鸡场种鸡存栏2万只以上、种鹅场种鹅存栏0.5万只以上、种鸭场种鸭存栏2万只以上、蛋鸡存栏4万只以上、蛋鸭存栏2万只以上,补助40万元;
三黄鸡出栏10万只以上、快大型肉鸡出栏20万只以上、肉鸭出栏10万只以上的,各补助40万元;
肉鹅出栏3万只以上,补助30万元。
二、种畜禽场建设项目
参照甬政办发〔2008〕116号、甬农发〔2008〕109号、甬财政农〔2008〕651号执行,2010年安排4个项目,每个项目市级财政补助100万元,重点用于对我市畜牧主导产业、有知识产权的畜禽品种、地方种质资源以及能引导全市畜牧结构调整的种畜禽场实施良种提升工程的建设。
三、畜牧业种子种苗工程项目
六月底前上报,每年安排4-6个项目,每个项目补助不超过20万元,主要用于畜禽新品种引进、选育等。
四、不破坏耕作层建设补助项目
参照甬政办发〔2008〕116号、甬农发〔2008〕109号、甬财政农〔2008〕651号执行,但列项项目必须是宁波市级以上(含宁波市)的新建畜禽养殖场(或小区)项目,补助面积不得高于批准建设面积,对于单一采用土工布建设的,不再纳入补助范围。
五、后备母牛补贴项目
按甬农发〔2010〕33号、甬财政农〔2010〕166号执行。
六、奶牛冻精补贴项目
按甬农发[2009]160号、甬财政农[2009]935号执行;
七、生猪人工授精补贴项目
按甬农发〔2009〕200号、甬财政农〔2009〕1313号执行。
八、牧草补贴项目
按甬农发〔2008〕109号、甬财政农〔2008〕651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