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农业局关于印发2010年宁波市畜牧业财政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林)局:
根据两年来市级畜牧业财政项目的实施情况,为做好2010年项目申报工作,确保项目有效开展,我局对市级畜牧业财政支出项目做了一定的调整,并编制了《2010年度宁波市畜牧业政策性补贴和统筹资金建设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将《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就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项目申报单位资质审核。请各地按照申报指南中对项目单位的有关要求,组织符合相关资质和条件的项目单位进行申报,各级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核,避免无效申报。
二、规范项目申报书编制。2010年畜牧业财政项目申报工作按照自下而上、逐级编制的原则,由项目申报单位按照《指南》要求,逐级编报项目申报书,各级主管部门不得代编代报。
三、严格申报时间。各项目申报单位要按照《指南》认真编报,各级主管部门要做好审核、汇总工作,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前将申报材料上报我局。
附件:2010年度宁波市畜牧业政策性补贴和统筹资金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二〇一〇年四月一日
附
2010年度宁波市畜牧业政策性补贴和统筹资金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畜禽良种化水平,确保畜禽产品的有效供给,加快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推动农村经济和谐发展,同时为提高财政支农资金绩效,确保项目申报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特制定本项目申报指南。
一、畜牧业统筹资金建设项目
参照甬政办发〔2008〕116号、甬农发〔2008〕109号、甬财政农〔2008〕651号执行,同时要求申报项目单位必须提供环保部门意见(或环评报告)、工商登记执照、土地使用证明、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改、扩建场)等附件。
(一)申报数量。
鄞州、慈溪、余姚、奉化、宁海、象山不超过4个,江北、镇海、北仑不超过2个。
(二)新增以下补助标准。
新建或扩建项目在项目建设完成后,其新增头(只、笼位)数达到以下规模的补助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