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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设立福建厦金律师事务所的批复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设立福建厦金律师事务所的批复
(闽司〔2009〕292号)


福建厦金律师事务所:

  经审核,准予设立福建厦金律师事务所。该所属个人律师事务所,设立人为洪宗明,负责人为洪宗明。受厦门市司法局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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