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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质监局关于印发《2010年标准化工作要点》的通知

  9、加强龙头企业标准化工作。深化“市技术标准自主创新推进工程”建设,对纳入工程建设的龙头企业制订培育扶持计划,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采用国际国外先进标准,牵头制定先进的联盟标准,争取全国标准化技术组织和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争创“省标准创新型企业”和“市技术标准自主创新示范企业”。引导龙头企业加强标准化基础工作,加大标准科研投入,建立科技创新与标准创新互动机制,将知识产权转化为标准,引领、提升产业发展。加强企业标准化基础建设,贯彻落实《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研究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四、拓展服务标准化领域与方式

  10、建立服务标准化工作机制。争取市政府研究印发《宁波市服务标准化试点管理办法》,建立协调组织,出台政策措施,形成政府统一领导、质监部门协调管理、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推进机制。加强服务标准化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视情组织举办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培训班或服务标准化工作研讨会。

  11、加强重点服务业标准体系建设。在我市重点发展的生产性、民生型和公共管理等领域,鼓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龙头企业成立服务业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构建本行业标准体系,加快地方标准制订与推广实施,提高标准的技术水平和市场运用程度。引导服务行业组织和服务企业制订先进的行业联盟标准和企业标准,采用国际国外先进标准,争取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抢占标准制高点。

  12、抓好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按照服务标准化试点验收细则要求,帮助指导已经批准的各级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组织实施和验收工作。继续申报一批各级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扩大试点工作的领域。加强服务标准实施与创新,支持服务业标准化模式创新、复制和连锁经营,发挥试点示范的带动和辐射效应。

  五、夯实标准化基础与能力

  13、树立大局意识。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委关于“强化管理年”的工作部署,把标准化工作放在党和政府工作大局、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标准化事业科学发展大局,精心谋划、主动作为。大力倡导求真务实、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形成目标同向、行动同步的工作格局,提升工作质量和效率,增强标准化工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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