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提高农业标准化建设质量与效益
4、全面完成农业地方标准体系建设。抓紧各专业领域标准体系研制和农业地方标准清理后的论证、颁布和实施工作,完成列入修订范围的地方标准修订工作。增强农业地方标准制修订的计划性,提高质量,围绕主导产业、特色产品和生态、创汇农业等重点领域制订一批急需的地方标准。
5、提高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质量。把示范区建设质量、效益和扩大示范效应放在重要位置,强化承建单位主体责任和能力。全力做好列入第六批13个国家示范区建设的指导和验收工作,继续申报一批国家、省、市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研究确定有利于提高示范区质量的建设周期。积极推进出口农产品基地、菜篮子生产基地、农业循环经济为重点的示范区建设。加强示范区后续监管工作,重点对2007年命名的示范区组织跟踪检查,促进示范区可持续发展。围绕乡镇“三位一体”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增强行政区域农业综合实力,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乡(镇)试点工作。
6、形成农业标准化推广实施新格局。建立以示范区为核心的辐射带动体系,完善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农技推广组织、农技推广人员、农业标准化专家队伍联合推进农业标准化的推广机制。加强农业标准化与组织化、产业化发展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农业合作经济组织、行业协会和龙头企业在农业标准推广实施、示范带动中的独特优势和作用。探索推行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及农产品标志标识管理制度,壮大品牌农业的规模和效益。
三、推进工业标准化创新与升级
7、深化块状经济标准化建设。按照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升级和确定的区域性重点产品监管的内在要求,加强重点产业和块状经济的调研与发动,根据“一业一品”、“一域一品”原则,培育和申报、建设一批省、市标准化重点项目,督促落实在建项目按计划完成任务并取得成效。根据产业基地布局和建设要求,探索开展产业基地标准化试点示范活动,推进产业基地与标准化建设同步融合发展。加强重点产业循环经济标准化研究与试点工作,编制发布节能降耗标准体系,指导重点用能企业加强标准化工作。不断提高重点项目管理能力与建设水平,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规范项目管理与实施,确保项目按计划完成。
8、探索联盟标准推广与发展模式。鼓励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和产业联盟、企业联盟、技术联盟、产学研检联盟等创新组织运用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制订、推行联盟标准,促进产业链延伸、整合和提升。加强联盟标准的运用,形成本系统依据联盟标准组织监督抽查、行政执法、检验检测等工作联动推进机制。总结完善政府为推动、市场为导向、产业(企业)联盟为基础的“政府+行业组织+企业”的产业集群联盟标准推广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