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赣府厅字[2010]31号文件加强2010年鄱阳湖及长江江西段禁渔管理工作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赣府厅字[2010]31号文件加强2010年鄱阳湖及长江江西段禁渔管理工作的通知
(洪府厅发〔2010〕39号)


南昌县、新建县、进贤县、青山湖区政府,市鄱阳湖春季禁渔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了切实保护渔业资源,进一步巩固鄱阳湖及长江江西段禁渔期制度,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2010年鄱阳湖及长江江西段禁渔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10]31号),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市今年的禁渔工作作如下部署:

  一、严格执行禁渔范围、禁渔时间和禁渔规定。

  南昌市鄱阳湖禁渔范围为:以湖体水线及五河干流入湖口(赣江:北支望湖亭以下,中支朱港码头以下,南支程家池以下;抚河:湘子口以下;信江:下泗潭以下)为界的南昌辖区。

  禁渔时间为:2010年3月20日12时到6月20日12时。

  在禁渔期间,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及其他任何形式的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生态环境的作业活动。国家级水产原种场需采捕长江天然水产苗种的、有关科研单位需进行渔业资源调查的必须经省农业厅报农业部批准,取得特许捕捞许可证后,方可从事采捕或调查。对明禁暗捕、日禁夜捕等一切不法行为要严肃处理。

  二、认真做好禁渔前的各项准备。

  一是完善实施方案,落实管理措施,逐级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下达责任通知书,将责任落实到人。二是各县(区)要确保禁渔经费的到位。禁渔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县(区)政府要安排一定的禁渔经费解决禁渔工作中的实际困难,以利于鄱阳湖禁渔顺利进行。三是做好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休,广泛开展禁渔宣传。要组织力量将禁渔通告、宣传标语张贴至各渔区、港口、码头、水产品交易市场等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在各入湖口分别设置好禁渔标志,做到禁渔区标志清楚,范围明确。三是要按照“湖中无渔船、水中无网具”的目标,在本辖区内认真组织渔业船舶的清理活动,确保在3月20日12时之前,禁渔区所有渔船必须进港靠岸,网具全部清理上岸。四是各县(区)渔政部门值班人员和船只在3月20日12时前到达各自辖区范围内进行值班执法检查。五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各县区要健全举报制度,设立24小时值班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广大渔民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