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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省国土厅督查结束后,各县(区)、各开发区(新区)要根据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厅督查意见,于6月24日前将正式自查工作报告、《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报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

  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于6月28日前将全市正式自查工作报告、《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报省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

  (四)整改查处阶段(8月20日前完成)

  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县(区)、各开发区(新区)正式上报的自查情况并进行排序,形成专题报告上报省国土厅和市政府,适时会同市监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约谈部分土地违法严重的地方政府主要领导,并对一批重大、典型案件进行挂牌督办,适时公开曝光。

  市国土局、各县(区)、各开发区(新区)对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土地违法行为,继续按照国土资源部、省国土厅要求,进行整改和查处,确保8月1日前整改和查处到位。

  各县(区)、各开发区(新区)国土资源局于8月6日前将整改查处报告及《土地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报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全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土地违法行为整改查处情况,于8月20日前将整改查处报告及《土地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报省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检查验收阶段(9月20日前完成)

  在各县(区)、各开发区(新区)开展整改查处的基础上,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做好卫片执法检查的后续相关工作,并将有关文件资料、图件等整理归档,接收国土资源部、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和省国土厅的检查验收。

  对符合15号令第三条规定的问责条件的,按照分级负责、下管一级的原则,由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核实后,及时向监察机关提出问责建议。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今年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首次实施全覆盖、启动问责,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要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坚决打好这场硬仗。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国土资源部门要积极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支持,层层进行宣传、动员和部署,切实做到机构、人员、装备和任务落实到位。鉴于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已常态化,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要把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顺利进行。今年卫片执法检查结果将作为依法用地模范县评比和执法监察目标考核评比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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