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应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并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进行部署。同时,准备各种图件、资料,准备和卫片执法检查内业、外业等相关工作所必需的装备,保障专项工作经费。
(二)自查核实阶段(5月25日前完成)
1、全面自查(4月25日前完成)
各县(区)、各开发区(新区)国土局负责对本辖区内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内业、外业核查测量、整理核查结果、确定变化图斑的合法性及统计、汇总和分析、制作卫片档案等工作,并于4月25日前将第一份自查工作报告和《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以及对违法用地的初步处理意见报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只需纸质报送,不需电子报送)
2、严格审查(5月15日前完成)
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适时组成审核组,对各县(区)、各开发区(新区)的自查工作进行全面审查,并对其外业调查测量结果进行实地抽查(各县(区)、各开发区(新区)宗地的抽查率不低于10%)。审查结束后,市国土局按照职责分工,对各县(区)、各开发区(新区)的自查工作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3、汇总上报(5月25日前完成)
各县(区)、各开发区(新区)国土资源局要根据市局督查组的督查审核意见,积极整改,认真细致地逐宗建立卫片档案,并于5月15日前将本地区的第二份自查工作报告、《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初步处理意见报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负责汇总各县(区)、各开发区(新区)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各类数据,并于5月25日前将自查工作报告、《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以及全市违法用地的初步处理意见报省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督查指导阶段(6月28日前)
在尽快争取省国土厅同意违法用地处理意见的同时,各县(区)、各开发区(新区)对发现的土地违法行为,在当地政府(管委会)统一组织领导下,不等不靠,抓紧时间,边检查、边查处、边整改。
6月下旬左右,国土资源部、省国土厅将分别组织联合督查组,对我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行全面督查。各县(区)、各开发区(新区)要力争在省国土厅、国土资源部督查前,按照省国土厅同意的违法用地处理意见,进行查处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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