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洪府厅发〔2010〕36号 )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根据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号)和《江西省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实施方案》(赣国土资[2010]54号)文件精神,特制定了《南昌市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南昌市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实施方案
根据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号)和《江西省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实施方案》(赣国土资[2010]5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我市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和目标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和加强土地调控的各项方针政策,我市将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目的是为了全面掌握违法用地情况,发现并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行为,严格按照《
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令)对违法用地严重的县、乡(镇)级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实施问责,进一步规范我市土地管理秩序,促进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范围覆盖我市所有县、区(开发区、新区)行政管辖区域。
(二)检查内容
1、各地实际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的合法性;
2、违法用地的查处整改情况。
三、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