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暂停对二手车交易市场备案的通知
(粤经信商贸函〔2010〕689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
工商总局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二手车市场秩序促进二手车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工商市字〔2009〕212号)和省工商局等七部门《转发工商总局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二手车市场秩序促进二手车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粤工商〔2009〕联字28号)要求,我省将于2010年3月21日起全面开展二手车市场专项整治。为配合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并完善我省二手车交易市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经研究,我委决定在专项整治期间暂停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的备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