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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广州市鼓励淘汰黄标车暨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广州市鼓励淘汰黄标车暨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的通知
(粤经信商贸〔2010〕301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推动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提高政策吸引力,扩大汽车消费,加快淘汰高排放汽车,实现扩大消费与促进节能减排并举的目标,广州市出台了《广州市鼓励淘汰黄标车暨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对报废黄标车或将黄标车转移出广州市的车主给予地方奖励。政策出台后,从2010年3月1日开始受理汽车以旧换新工作至今,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已有51辆汽车领取了以旧换新财政补贴,补贴金额60万元,其中国家补贴54万元,地方补贴6万元;另有30辆汽车正在审核之中,约占全省汽车以旧换新数量的三分之一。这一政策的出台,有力调动了广州地区车主参与汽车以旧换新活动的积极性。现将《广州市鼓励淘汰黄标车暨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转发给你们,供各市学习借鉴。并结合我省汽车以旧换新工作情况,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贯彻执行。

  一、加大政策力度

  有条件的地市可学习借鉴广州市的经验,根据本地区“黄标车”车型、年限、城市管理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合理调整“黄标车”的补贴标准,鼓励黄标车更新淘汰,进一步推动汽车以旧换新政策的实施。

  二、积极主动做好服务

  认真贯彻执行财政部、商务部等十部委制定的《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和省财政厅、省经贸委等九部门制定的《广东省汽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落实工作经费,加大政策宣传。及时调整工作思路,主动出击,与符合以旧换新政策条件的报废汽车车主联系,打开工作局面。鉴于在实际审核工作中,发现部分汽车行驶证上的车辆类型填写不够严谨,直接影响到车主申领补贴。各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根据商务部《关于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商建规函〔2010〕29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之“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进行审核划分,让国家这一惠民政策真正惠及百姓,进一步刺激消费。

  三、规范信息录入工作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应准确、完整填写回收拆解车辆的相关信息,特别是车辆的品牌名称、车辆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记载的车辆类型、完整的车辆型号、发动机排量等,并妥善保存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以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核实车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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