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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促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二)突出扶持重点,建设引领产业发展的核心企业群体。
  实施“打造一批大集团、聚集一批大总部、做强一批高端企业、培育一批高成长企业”的“四个一批”工程。集中资源扶持大企业、新型企业和快速成长的企业,重点支持10家左右领军企业和300家左右骨干企业。
  加强银企合作,促进企业兼并重组。加强市、区县联动,积极推进有重大发展潜力的项目。鼓励和支持区县引进国内外知名IT企业总部落户北京。
  (三)集成使用政策,完善政策体系。
  以降低企业运行成本作为改善发展环境和完善产业政策体系的核心,进一步加大在人才、科技、技术改造、高技术产业化、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政策扶持力度,同时通过整合利用各项政策措施,共同推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的发展。
  (四)加大政府投入,改善投融资环境。
  在政府设立的产业引导资金中,保证有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为重大研发和产业化项目以及促进企业兼并重组、建立投融资体系、培育新型业态、扩大市场应用、建设公共服务平台等提供资金支持。发挥中小企业投融资平台的作用,建立与担保公司、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的合作渠道,切实解决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融资难问题,为企业兼并重组等项目提供金融支持。支持在京设立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投资基金,吸引风险投资和产业投资等各类投资机构在京集中,使本市成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的资本中心。
  (五)加强自主创新,突破关键技术。
  鼓励企业承接和参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对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的本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落实地方配套资金。鼓励体制、机制创新,支持开展以企业为主体的自主创新活动,在云计算、物联网、基础软件、移动计算、可信计算等重点和新兴产业领域,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实施技术标准战略,支持技术联盟发展。
  (六)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强化人才优势。
  在全球范围内引进产业发展急需的高端人才,尤其是新兴产业领军人才和世界级技术专家。充分利用好中央“千人计划”和本市“海聚工程”的平台,凝聚大批掌握前沿技术的创新创业人才。完善对高级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的引进和奖励政策,加大奖励力度,将重点信息服务业企业纳入人才奖励范围。做好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引进人才和接收急需专业毕业生的有关工作,保障重点企业的人才需求。
  (七)合理规划布局,建立一批新的产业发展基地。
  继续建好中关村软件园。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内,高起点规划建设新的世界级软件园区。按照城市功能定位的要求,对云计算产业园、物联网产业园、导航产业园、数字高清产业基地等新的信息服务业基地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布局。充分利用传统工业调整的厂房资源和其他存量房产地产,支持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小型产业集聚区和专业楼宇,降低创业型小企业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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