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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华厦阳西电厂2号机组脱硫电价问题的批复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华厦阳西电厂2号机组脱硫电价问题的批复
(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粤价〔2010〕60号)


广东电网公司,阳西海滨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阳西海滨电力发展有限公司报来《关于广东华厦阳西电厂#2机组工程执行脱硫加价的请示》(阳海电〔2010〕11号)悉。鉴于华厦阳西电厂2号机组经省环保厅同意试运行后,已向国家环境保护部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环保部门未能按时验收的情况,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电能交易价格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474号)规定,同意华厦阳西电厂2号机组的上网电价在规定电价基础上增加1.5分/千瓦时(含税)的脱硫电价,自2010年2月15日起执行。华厦阳西电厂2号机组应继续做好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相关工作,争取尽快通过环保部门的验收。我局将定期审核,如环保部门验收不合格,将相应扣减已执行的脱硫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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