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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明确交通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依据的复函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明确交通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依据的复函
(二○一○年三月九日 粤价函〔2010〕146号)
省工程造价协会:
《关于申请明确交通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依据的函》(粤价协函〔2010〕002号)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关于交通工程造价技术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8〕929号)仅适用于我省交通系统所属交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其他工程造价企业开展交通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按《关于建设工程经济事务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的批复》(粤价〔1998〕72号)规定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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